归来
2006-09-05, 10:38 AM
山东出台27项政策为服务业添翼
9月1日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次出台27条优惠举措,全力推进山东服务业发展。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而且,除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来我省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
今后,在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托养老、就业培训、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为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自今年起至2010年,省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数额为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主要用于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和符合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服务企业。
自2006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摘自大众日报)
9月1日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次出台27条优惠举措,全力推进山东服务业发展。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而且,除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来我省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
今后,在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托养老、就业培训、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为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自今年起至2010年,省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数额为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主要用于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和符合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服务企业。
自2006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摘自大众日报)